马克思把人类的社会结构划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大部分。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基础。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它包括两个层面,即政治、法律制度和宗教、道德、哲学、文艺等社会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制约,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但是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特别是其中的宗教、哲学、文学艺术,比起政治及法律制度来说,距离经济基础要稍远一些,如恩格斯所说属于“更局地悬浮于空中的意识形态领域”。这就确定了文学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特定位置,以及它与经济基础的特殊关系。具体来说,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为社会存在所决定,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正如马克思所说:“物质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如果把文学等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颠倒过来,或者把文学与社会生活隔离开来,局限于从纯艺术观点去研究文学问题,这都不能真正解决文学的本质问题。文学的存在和本质、发展和影响,只有放在总的历史关系中才能得到理解和解释。第二,经济基础对文学艺术起最终的支配作用,但这种支配作用是发生在该领域本身所限定的那些条件的范围内,而且这一作用多半这是间接发生的。而对文学艺术发生最J的直接影响的,则是政治、道德、宗教和哲学。第三,文学艺才在受到经济基础和其它意识形态影响的同时,也对它们发生积极的影响,不过它对经济基础的影响同样也是间接发生的,而且不能离开自身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