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市县的教育机关是教委或教育局,其主要职能部门如下: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政务督查;负责岗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接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等教育宏观政策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调研,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学校办学章程;负责市级教育社团成立、变更的审核和管理。

基础教育处  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拟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实验幼儿园(所)、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区初中学校的开办、合并、撤销、变更的审批工作:管理直属基础教育学校(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指导、协调各区(市)、有关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市属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市区初小的有关招生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及市区初中教育(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学籍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