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力是智力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人们认识客观事物和做出相应心理反应的全过程。人们对于思维力的论述是不尽一致的。它不是一个孤立的认识和反应阶段,而是认识和反应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智力活动是一个复杂的、具有阶段性的和连续性的不断发展的过程,是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不断综合发展的过程,有时甚至与对学习对象的中介物的认识和理解也有密切关系,是与教育和环境的作用相关的发展过程,是个体生理系统和心理系统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这些关系和过程又都大体和个体的年龄阶段相关。
许多研究认为,在6、7岁以前的幼儿他们对事物的观察力根强,但往往局限于感性认识,只看到事物的外部的特征,而旨不到事物的内在的本质联系,一般只形成具体的形象思维。
6、7岁–12、3岁的少年,在观察中的思维活动得到了初步的发展,具体形象思维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形式逻辑思维也得到了初步的发展。到了12、13岁, 两种思维形式基本处于均势状态。
12、13–18、19岁时,观察的目的性更加明确,有目的有思维的观察提高了注意力,并使记忆的识记、保持和再现的过程臻于完善,具体形象思维仍在继续发展,抽象逻辑思维也有发展。布鲁纳认为“只有抽象思维,才能更深刻更接近地认识事物的实质”,并且“只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才是更完整地认识那些具体事物,认识其与其他事物之间的有机联系”。到了18—19岁,抽象逻辑思维则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智力发展较快的人,已经开始了辩证逻辑思维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