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教育宏观管理方而,从“合并、合作、共建、调整”转变到“巩团、深化、提高、发展”上来。当务之急是尽快推山已经全国人大原则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把民办高等学校从立法上作为“与公有高校一样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明确下来,并与公办高校在贷款、用地、资助免税、招生、用人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力、待遇和优惠,同时鼓励高等学校的“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开拓创新的体制转变和改革,丰富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类型,形成整体活力。
在高等教育微观管理方面,需转变高校内部行政管理职能,降低管理成本。第一,尽可能剥离非直接教育服务项目,促使其社会化,做到管理、服务分开,高校行政机构职能适度综合化,院系以教学、科研和师生业务管理为主而不要求与校级机构上下对口,以精简机构和人员。第二,推行高校管理人员、教师聘任制和全员合同制,破除职称、职务终身制,实行教师任期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打破教师的单位、学校所有制,推行学校内部、学校之间、地区之间互聘制度,统筹配置教师资源,激活教师队伍。第三,建立与工作绩效挂钩的收入和分配制度,淡化教职工工资收入中的“职称职务”、“年功”比例,提高工资中教学授课的份额,鼓励更多的高水平教师多授课,总体上切实按照工作量、工作成效付给相应报酬,形成体现贡献的薪酬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