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符合社会;合格的公民,使受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生活的稳 定与延续。个人只是教育的原料,不具有任何决定教育目的的价值。 教育过程就是把杜会价值观念或集体意识强加于个人,把儿童从不具 有社会特征的人,改造成具有社会所需要的个人品质的。社会新人”。

不同于上述简单抽象二分的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必须以具体的个人为本,不能以抽象的群体为本,以个体为本并非将个体凌驾干群体之上,而需要个体间的相互独立、平等、尊重,每个有尊严、有价值的个体才能构成更有品质的社会。

由此可见,明晰学生属于谁的问题是教育价值观的重构过程,超脱于社会本位与个体本位的教育价值观,在教育实践中以个体为出发点和目标,去创造理想的社会,努力实现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优化、和谐组合。

受教育者属于自已是他具有其他属性的前提,所有教育实践活动就需要以受教育者为主体。由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是有独立价值的人,两者之间不是主客关系,也不是目的与工具的关系、主辅关系,共同构成教育的主体。

确定主体之后,就需要在教育实践的每个细节把主体当作主体,认识、了解、尊重具体人的特性和成长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