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文学形象的第一个层次。如果以对形象的感知为出发点,我们首先接触到的,就是形象的语言层面。这一层面又可分为语音文字与语义两个小的层次。

语音是一系列经过组织的声音,文字是一系列有规则的线条。两者都具有一定的物质性,但又不是纯物质的。这是因为,语音文字并不是单纯的自然物质。语音是人所发出的声音,但人所发出的声音却不一定就是语音。语音是一系列经过选择的声音的有规则的组合,它是主体间性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社会行为.语音之间的区别并不取决于发音者个人的物质或者说生理条件,如音质、音色、音高等等,而是取决于语音的各个组成单位即音节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在由社会实践所规定的这种关系中各个音节的定位。文字也是这样。它们虽然是一些点线的组合,但却不是点线的随意的组合,也是有其内在的规律的,因此也是主体间性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语音文字在语言中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与语言的意义层紧密联系,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而语音文字既然不能脱离意义而独立存在,它们也就不可能是一种纯自然的东西。

从文学形象的构建的角度看,语音文字本身的物理特性具有一定的形象构建功能,如方块汉字在形象构建方面的视觉效果,其中的象形字的某些指示作用,语音的韵律、节奏,以及一些感叹词、拟声词在表达情感、加强文学形象的感染力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但这些作用都是辅助性的、次要的。如诗歌中的语音,众所周知,在诗歌中,语音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累,它在诗歌形象的构建、诗歌的感染力甚至诗歌本身的形成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英伽登也肯定语音及其组合形式在文学作品构建中所起的作用,他说;“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韵文中,安排语词首先考虑的不是它们构成的意义语境,而是它们的语音形式,以便从语音序列中产生出一个统一的模式,例如一行韵文或一个诗节。”他认为,语音形式及其产生的效果,“不仅它们本身构成作品的一个重要的审美要素,同时它们也常常成为揭示作品其他方面和性质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