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已明确规定大学可以“依法自主办学”。近年来,随着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很大增强,除了在争取政府资源配置及在与社会接轨的有关方面,如招生、收费、人才流动等还受到—定限制外,校内事务包括干部的任免、教师职务聘任、教师津贴、专业配置、研究方向等方面基本上由学校自主决定。学校领导对高校教师的教学、研究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应当讲,中国大学教授思想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自由和宽松。当然,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言行是和社会上其他人一样要受到束缚和限制的。

问题是,我们要充分认识学校已有的办学自主权,充分用好这个权力发展学校,培育学校的特色和个性。同时,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和推动学校的法治化建设,促进学校科学、合理、规范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依法办学”的理念,真正做到依法治校。

规章制度的建立既要和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同时也要注意兼顾国外。—流大学的先进经验和学校自身的文化传统,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起到激励和警示作用,起到维护师生和学校的正当权益、保护教师的创造性劳动、保护学生学习和选择的权利的作用。“法律和制度”也是学校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的反映,是学校开放和进步的标志,是学校真正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