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中最敏感的“校长责任制”在一些高校被提上了日程。“校长责任制”是相对于党委责任制而言,其内涵是校长在校内有教学业务方面的全面领导权、有人事和财政方面的自主权。1989年,少数大学刚刚试点实行大学校长责任制,便又因政治风波而暂停,继续沿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内行政部门决定,全国一致却难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学生的实际需求。
1950年6月24日,教育部颁发全国高校统一校历。1954年8月17日再次颁发统一校历。1950年6月4日,教育部发出《高等学校颁发学生毕业证书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式样、验印和颁发程序做了规定。1954年,全国高等学校开始实行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1954年7月3日,教育部、出版总署联合发出指示,规定中学、小学、师范学校、幼儿园课本、教材一律由国家指定的出版社编辑出版,教学参考书、工农兵妇女课本、教材由国营出版计出版。1954年7月9日,高等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课程考试与考查规程》,并对补考及退学、升级留级标淮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