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史上,各种文学体裁都有其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因而文学体裁的分类也是有历史性的。文学随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体裁形式也不断增多,作家的创作经验也越来越丰富,人们对各类文学作品不同特点的认识也更加深入,对文学体裁的分类也就越来越科学和准确。例如,欧洲文学史上,最早的文学体裁是神话和诗歌。古代希腊的文学主要有神话、史诗、抒情诗和诗剧(悲剧和喜剧)。诗歌占最主要的地位,对其它种类的文学有很大影响,对后来欧洲文学的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古希腊的文学理论就主要以诗歌来划分体裁种类。“三分法”就是这样产生和发展的。

我国最早的文学作品主要是诗歌和散文两大类,而且在古代文学中长期占据主要地位,因此,在我国古代的文学理论中就有“韵文”和“散文”的分类。同时,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我国的诗歌和散文在内容和形式上越来越丰富多样,于是,历代研究诗文的诗论、文论也特别丰富,出现过各种不同的持文分类。例如,《诗经》中的诗被编纂者分为“风”.“雅”、“项”三类,是按诗篇的来源、内容作用分类的。《乐府诗集》小的诗分为“郊庙歌辞”、“燕射瞅碎”和“舞曲歌辞”、“琴曲歌辞”等十二类,主要是按诗篇配合的不同乐曲及其用途分类的。唐诗主要按语言的音韵格律划分诗体,有“律诗”和“绝句”,不讲究格律的则称为“古风”。唐宋以后的“词”、“曲”则是按音乐曲调分类,有不同的词牌曲牌形成的词曲体裁,种类繁多,例不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