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政府主导型培养模式,是指政府在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培养什么样的研究生”和“怎样培养研究生”的决策者,而高校、学科专业单位、导师、研究牛和社会用人单位等因素处于次要地位,一般只扮演执行者的角色,由此而形成的一种研究生培养模式。
它的主要特征有:
其一,政府确定研究生培养目标、研究生培养规格、类型、结构和发展规模,政府决定高校招收研究生的资格、规模和层次,政府承担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全部或大部分费用。
其二,政府还具体制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或培养计划,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组织研究生教学活动。
其三,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研究生主要由政府组织,政府设置统一科目举行全国统考,并划定统一录取分数线。
其四,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相关规定,开设相关研究生课程并组织数学。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除丁开设国家指定的专业课程外,还必须向研究生开设政治等体现国家意志的公共必修课程。
其五,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即导师资格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评审、认定。
其六,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并进行答辩,答辩合格,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相应的国家学位证书。
其七,研究生取得国家学位证书之后,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即国家包分配。
在国家高等教育规模较小,研究生教育资源相对稀缺且国家高层次人才紧缺的情况下,采用政府主寻型培养模式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文撑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保障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有利于保证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以及国家急需的艰苦行业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同时,研究生的培养由政府主导,便于对全国研究生教育的管理,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规格与质量